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中心介绍
中心动态
研究成果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工程成果
重要通知
规章制度
首页 > 专利战略推进工程 > 规章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管理介绍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
2012-4-26 9:51:50
被阅读次数:
41712
项通知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经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向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下达《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立项批复》(附件3,下文简称“立项批复”)的通知。
5、签订项目合同并拨付第一笔项目研究经费
待上述各项环节已经落实,我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联系项目承担者与国知局签订项目研究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立项批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合同书》(附件4,下文简称“项目合同书”)。
合同签署完毕后,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将同时拨付第一笔研究经费,拨付的额度一般是项目经费的一半。
(三)实施、跟踪监控项目(第三步)
此步主要是在《管理办法》第四章给予规定,该环节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实施、跟踪、监控等。具体内容见下图:
1、项目的启动
项目启动研究可以有多种方式,根据项目的大小以及影响力,可以前期对项目进行宣传,比如有些国家层面的项目研究,启动项目时可以以新闻会发布会的方式或是举办开题仪式等,但此种方式必须是关系重大的项目。其他的方式可由地方局确定。
2、对项目进行沟通
项目质量管理是确保项目及其研究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立题标准要求的过程。项目质量一方面指项目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另一方面是指项目是否按既定目标完成所符合要求的各项任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达到项目立项研究的目的,对其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沟通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项目管理部门而言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促进项目内部成员之间以及项目与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沟通管理就是在项目实施之中就决定项目的有关信息发布给谁,发布的频率,发布的时间,发布的方法,由谁来发布等,以确保项目的信息畅通并保证有效的使用,传播,收集与存储。
因为各个项目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有一些项目又有很强的相关性,甚至是主项目与子项目的关系,若由项目承担者各自联系交流,势必会使信息不畅,进度不一。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把握,按照进度以及研究需要进行沟通,不但可以达到交流的作用,同时可以随时对项目研究加以控制以确保项目组按既定的研究方向进行研究。
对于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会议、电话、书面报告、电子邮件还是其他方式。对于会议应该确定谁人参加,在哪里举行,时间多长,经费预算以及经费来源,议题是什么,谁负责会议安排,最终应达到何种效果等。
此外,项目承担者还应将项目进展情况按计划反馈给项目管理小组,反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与项目计划相比,项目工作量完成的怎么样?
已完成的工作质量怎么样?
与计划相比,进度情况怎么样?
与计划相比,实际经费支出如何?
项目执行到现在,出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建议采取哪种方案解决,为什么?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合同书的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执行情况报告书》,这是要求在中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沟通项目执行情况。
3、项目控制
俗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对于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不时有许多变数,对于变化情况必须及时加以了解、分析、控制。变化情况对于项目研究来说,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范围变更
进度控制
费用控制
项目管理小组随时了解到情况,汇报给工程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实行报告制度:
(一)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按合同书规定的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进行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
(二)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然后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阶段经费预算和项目调整、撤销的依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应当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国家重点发展方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需继续进行的;
(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实施方向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或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研究成果的;
(三)参加项目工作的骨干等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
(四)配套经费、自
1
|
2
|
3
|第
4
页 |
5
|
友情连接
网站建设
版权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电话:010-62083816 传真:010-62083849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1462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518号